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网站提供领馆活动、领事馆历史、联系方式、签证业务、领事业务、韩中国际结婚、经济业务、文化观光、信息天地、韩国、贸易和投资、新闻焦点、旅游热点等内容,是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。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设立于1994年9月,管辖区域为山东省。
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申请签证须知:
签证申请方式:
1)申请人直接申请
2)通过指定代办机构申请
- 指定代办机构名单参考:签证业务>指定代办签证单位名单
3)通过指定旅行社申请
- 指定旅行社名单请参考:签证业务>指定代办签证单位名单
4)由户口本上可以确认关系的家人代为申请
5)公司同事持委托书代为申请(仅限个别观光和商务签证)
- 需提交委托书(盖公司公章)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
签证申请程序:
1)申请人和邀请人参考“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”准备相关材料
2)申请人填好签证申请表后,将所准备材料一起递交到领事馆
-申请时确认签证发给日期及申请号码(发给签证申请小票)
3)在我馆网站“签证审核结果查询”中确认签证进行状态
4)发给预定日以后,来我馆领取护照并确认签证发给与否
签证申请注意事项:
○ 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是大韩民国驻华各领事馆“原则上”要求提供的材料 但根据管辖地区的特殊性等原因,各领馆要求会有所不同。申请签证之前,请参考当地管辖领事馆的官方网站或通过电话咨询。
○ 根据出入国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6条项, 签证审查过程中如果我馆认为有必要,可能要求提交补充材料。
○ 原则上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管辖领事馆办理。(我馆管辖范围:山东省)
非山东省户口者,须提交在山东省内3个月以上居住的证明材料
○ 签证申请材料的有效期均为3个月,签证申请表上需要贴3个月以内拍摄的彩色照片。
○ 申请签证时,对递交虚假材料者将实行1年以上限制发给签证处罚措施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,敬请注意。
联系方法:
领事馆(签证处)地址: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
代表电话: (86-532)8897-6001
代表传真:(86-532)8897-6005
签证科传真:(86-532)8897-6021
护照科传真:(86-532)8896-6063
事件、事故:(86-532)8399-7770
投诉电话:(86-532)8399-7737
韩国人事件、事故值班电话(夜间) :(86)136-0898-9617
E-Mail :qdconsul@mofa.go.kr
作时间 : 09:00~18:00 (冬季工作时间 11月~来年 2月 09:00~17:00)